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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提高!重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最新标准→

铜梁区融媒体中心 07-17 16:32

近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明确

从2025年7月1日起

提高重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民规〔20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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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按照民政部等4部委《指导意见》要求,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24〕8号)明确:“从2025年起,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实施”。按照相关要求,依据《重庆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2025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适用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低收入困难群众。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城乡低保标准

2.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3.明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4.明确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5.明确调标执行时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2025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调整到多少?

答: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增加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增加20元。

(二)问: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1元,增加26元。

(三)问: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四)低保对象重点分类补助金是否调整?

答:低保对象重点分类补助金没有调整变化。

(五)问:低保等保障标准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答:2025年调整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六、专家视角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志章教授表示,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规范认定受助对象,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加强政策解读,坚持公开透明,提升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度。

来源:重庆残联微信公众号,编辑 彭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