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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41号
铜梁区融媒体中心
11-29 12:5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璋剑同志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1月28日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陈璋剑同志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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