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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09-17 20:25
一、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在重庆市合法注册登记注册1年及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带教老师信息登记表;
4、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鲜章)。
二、补贴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三、补贴标准
1、基本生活费:1400元/人/月
2、留用人员差额费: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含)—70%(不含)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留用人员差额费。就业率达到70%(含)以上的,留用人员差额费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
四、补贴期限
3-12个月
五、注意事项
1、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2、年度见习岗位发布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12月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人数。
3、见习单位通过专户银行向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基本生活费;
六、咨询电话
023-45671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