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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09-17 20:23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请渠道

线上渠道: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

线下渠道:铜梁区社保大厦15楼

四、咨询电话

023-4568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