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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容留未成年人吸毒!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铜梁区融媒体中心 1小时前

日前,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在其住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某明知小李(化名)等尚未成年,不仅没有阻止,反而主动提供场所,与他们一起吸食毒品。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铜梁区人民法院提示:市民朋友要守住心理防线,慎重交友,远离易染环境和人群。如发现身边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为“少年的你”撑起无毒蓝天。


记者 濮加红

编辑 曾祚

审校 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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