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置 : 铜梁网 > 新闻详情
【铜融评论】养犬是自由,拴绳是责任!
前不久,网络上一则“不拴绳的狗把婴儿吓哭”的短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事发地在河北省。视频中,一妇女带着两条未拴绳的宠物狗遛弯,其中一只扑到婴儿车旁狂叫,直接把孩子吓得哇哇大哭。见状,孩子家长便捡起砖头吓唬驱赶宠物狗。
然而,狗主人却不依不饶,甚至破口大骂,认为孩子家长无事生非。无奈之下,孩子家长选择报警处理。面对警察询问时,狗主人依然振振有词,声称自家狗不拴绳也从不咬人。警察表示,若再发生类似事情,将对狗采取处置措施,希望狗主人文明遛狗,出门拴绳。
实际上,类似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2024年6月,河南南阳某小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一条狗闯进小区咬伤多人,伤者有老人和儿童。咬人犬只被业主与保安合力捕杀。
对某些养犬者来说,他们把狗当作家庭成员,但却往往忽略了公共场所的规范要求,认为让狗狗自由奔跑是给它们快乐。我们需要明白的是,遛狗拴绳并不是对养狗的限制,而是为了保护狗的安全,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和爱护,可以避免狗伤人事件发生,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遛狗拴绳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同时,携带出户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这意味着,如果因为遛狗不拴绳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狗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遛狗拴绳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一种文明习惯。我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文 小弗
编辑 秦琬淇
审校 蒋国明
铜梁早健康
专题|每日一歌
专题|川渝探探
铜梁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赴中南大学开展专场引才活动
重庆铜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